董明珠喜事连连 奥克斯恶意侵害格力专利权案判赔四千万
才打赢直播带货翻身仗,又打赢奥克斯侵权案,格力董事长董明珠可谓喜事连连。
历时3年多的格力诉讼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终于由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裁定书画上了句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胜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电器)赔偿4000万元。
历时超过3年的奥克斯侵权案尘埃落定,奥克斯被判恶意侵权,赔偿四千万,系迄今为止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
裁定书显示,由于奥克斯制造并销售与格力电器 “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专利权有关的产品,2019年8月,法院在认定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并判定奥胜公司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4000万元。
随后,奥胜公司不服此项判决,并提出再审请求。但在今年3月,法院宣布维持原判。目前,法院已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
这一起案件于2017年1月由格力电器提起诉讼。案由为: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2018年4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是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其初步举证的证据已可反映奥克斯侵权获利情况。
之后,法院责令奥克斯限期提交财务账册,但奥克斯拒绝提供统计数据所依据的原始凭证。法院认为,奥克斯无视国家法律和生效判决,利用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主观意图明显。综合考虑奥克斯主观故意和获利情况,应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彰显对情节严重的侵权人的威慑力,格力公司诉请赔偿的4000万元并未超过合理限度,予以支持。
2019年8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
这并非格力首次与奥克斯“过不去”。
去年6月,格力电器官微发布对奥克斯的举报信,直指其8个型号的空调产品不合格。致奥克斯因虚假宣传,被处罚款十万元。对此董明珠表示,不是过不去,也不想“整死它”,只是能效等级达不到,不仅是欺骗,而且触及底线。
奥克斯空调与奥克斯国际均为奥克斯集团旗下企业。据奥克斯集团官网数据,2018年,奥克斯集团营收860亿元。与之相对,2018年,格力营收为2000.24亿元,相当于奥克斯集团总营收的2.3倍。
虽然营收不及格力二分之一,但在线上渠道,奥克斯的确是格力无法无视的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