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制度的解析
摘要:
专利申请的保密工作对于国家安全及综合国力的提升具有极为特殊的意义,建立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制度,一方面能够保障关于保密的规定得以遵守,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另一方面是完善专利管理工作的需要,能够及时掌握向外国申请的发明专利的信息。
正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应用,科学技术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相关性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各国之间为保持本国的科技竞争优势,在不断提升自身科技水平的同时,必然会一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去获取其他国家的科技信息,另一方面则会采取更多、更为有效的手段来保护本国的科技信息不被他国窃取。
当前,专利制度已经被公认为是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是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机制,是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调节机制,是技术创新信息资源的传播机制,是技术创新成果市场化的动力机制,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 , 其所授予的私有权利对一国经济发展和市场布局的影响已越来越大,从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1 中国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制度的解析
关于申请国际专利首先进行保密审查的规定,许多国家或地区均有类似的规定,例如,美、德、日等国家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保密审查程序,实现了保护国家安全和专利申请人合理利益之间的平衡,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
1.1 保密审查的适用主体和客体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制度的适用主体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适用客体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相比于 2009 年修改前的《专利法》,这一规定扩大了适用主体的范围,在以往实践中,一些外国公司可通过其他方式轻易地规避原专利法第十条规定的审批要求和第二十条规定的首先在我国申请专利的规定。为了便于在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能够依法有效地采取必要措施,此次修改消除了原专利法中存在的不严谨之处,有效弥补了法律的“漏洞”,主要体现在适用主体扩大至包括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现行《专利法》明确规定,只要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在中国完成的,就需要适用本条规定,而不管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1.2 保密审查的提出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以三种方式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即(1)可以不在中国提交专利申请而单独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但需要向专利局提交技术方案的说明书;(2)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申请,并符合在中国受理的条件的,视为同时提出了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不再额外提出请求。
1.3 保密审查的程序和期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 4 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 6 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对于以技术方案说明书的方式直接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专利局受理部门在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后,将给请求人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接收回执,其后作出同意或者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意见。对于做出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意见的技术方案,保密审查处将进行进一步的保密审查,最终作出是否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决定。
对于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在受理阶段进行审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进行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并在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将同意或者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暂缓后专利申请的进一步保密审查方式同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进一步保密审查方式。
对于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后提出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系统将会直接将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及申请文件的所有信息转入保密审查子系统的向外申请审查模块中,保密审查处的审查员将依据申请文件的信息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或者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意见。暂缓后专利申请的进一步保密审查方式同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进一步保密审查方式。
对于符合中国受理局受理条件的 PCT 申请,在符合受理条件后,审查员将对申请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明显不涉密的,审查员将发出国际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书,并向国际局传送登记本;可能涉密的,将在国际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该申请内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暂缓向国际局传送登记本。其后,国际申请的内容将经过进一步保密审查,经审查不涉密的,将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并在优先权日起 17 个月内重新发出国际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书,并向国际局传送登记本,继续国际阶段的程序。确定其申请内容涉密禁止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员将向申请人和国际局发出因国家安全原因不再传送登记本和检索本的通知书,该申请的国际阶段程序终止。
2 向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的申请策略
(1)申请人在国内请求向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应当注意到许多国家存在类似于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此,还应考虑在向中国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是否需要获得他国的保密审查许可。如果该申请还包括在美国、法国等国完成的技术内容,那么,在向中国提交专利申请之前需要首先获得美国、法国等国的许可。
(2)如果申请人为了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获得保密审查结果,可以考虑在提交中国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保密审查请求,该策略能够将获得保密审查结果的时间缩短。
(3)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PCT 申请进行保密审查的,如果申请人不具有中国国籍和居所或者营业场所,可以考虑将具有中国国籍或居所的发明人作为申请人提交 PCT 国际申请。在此情形下,根据需要,可以考虑将该发明人作为申请人的权利限制于比较小的国家或者未来可能不会进入的国家。这样,既满足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PCT 国际申请的条件,又不至于使发明人的权利范围过大。但需要注意的是,要避免出现申请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条件而将国际申请直接转送国际局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