鳢鱼专利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件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共分为五部分:

说明书(必要)

说明书附图(某些非必要,实用新型必要)

权利要求书(必要)

说明书摘要(必要)

摘要附图(非必要,实用新型必须有,有附图的发明专利一般也需要指定一幅)

这五部分里,对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而言最重要的部分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是权利要求书。

专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公开换保护”,对申请人而言公开是前提和条件,保护是目的。承担公开功能的是说明书(和可能存在的说明书附图,两者是一个整体),相应地承担保护功能的就是权利要求书了。事实上专利制度确实初期,仅存d在说明书,但由于说明书的撰写较为随意,保护边界模糊,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纠纷,权利要求书就应运而生。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

因此,专利维权的基准就是权利要求书,需要与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书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当前者落入了后者的保护范围中时,才能确定侵权行为,否则不属于侵权。毫不夸张地说,权利要求书就是专利权人的“房产证”,是确权、使用、转让的直接依据。

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房子和房子是不一样的:宇宙中心五道口的房子,和2019年鹤岗的房子,价值完全不是一个量级。类似的,不同产业、不同市场下的专利,虽然都有一纸证书,但含金量却是一个天下一个地下,高价值专利是市场的宠儿,而大部分专利一旦产生,就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默默地等20年(或10年)到期或被专利权人主动放弃,这期间需要缴纳越来越高的专利权维持年费,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不仅如此,即使是同样领域的相近技术,也会因为撰写、审查、答复问题而得到保护范围不同的专利权。比如,为了克服新颖性或创造性问题,申请人往往需要向权利要求中加入说明书和其他权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导致权利要求变长,保护范围收窄。这就像一个小区里房价基本相同,有的房子是90平米的,有的是200平米的,价值自然就不一样。

假如同样的关于桌子的发明创造,考虑以下两个权利要求:

1.一种桌子,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或多个桌腿。

2.一种桌子,其特征在于,包括四个桌腿。

假如两个权利要求都有效,哪个保护范围更大呢?显然,第1个权利要求的桌腿数量是所有正整数,第2个权利要求桌腿数量仅仅是4个,假如第三人生产了具有四个桌腿的桌子,会同时落入两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中,但假如第三人生产了具有三个桌腿的桌子,则只会侵害第1个权利要求,而避开了第2个权利要求。因此,第1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第2个权利要求,其价值更高,类似于200平房子和90平房子的差别。

这时,如果第2个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发现市场上有很多3个桌腿的桌子,可能会诧异为什么别人可以仿造自己的技术却不需要付给自己专利费,这是典型的专利权保护不了自己的产品的现象,主要就是因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窄,可被竞争对手轻松绕过。

因此,在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及答复审查意见阶段,申请人就要始终关心其加入或修改后保护范围的变化,不要一古脑把过多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书(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中以规避新颖性或创造性问题。然而,为了克服新颖性或创造性问题,就需要申请人对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读,找出审查员在事实认定、法条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做出对自己有利的意见陈述,在保证授权的前提下加最少的技术特征。这种答复及修改需要对现有技术文件和专利审查指南理解十分深厚,并具有丰富的意见答复的经验,不是一两天就能掌握的,即使是新手代理人也可能无法胜任。因此,强烈建议申请人在重视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找那些品牌代理机构和代理经验丰富的代理人,不要轻信“包拿证”服务,否则之后的维权工作将十分艰难甚至于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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