鳢鱼专利

专利权利要求书如何进行翻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01

权利要求书的构成

①前言部份 ②连接部份 ③主体部份

权利要求书之起头应译为「如请求项XX之…」或「根据请求项XX之…」,不必加「一种」,亦不必加「上述」。其中"...as claim 1",...of claim 1","...as claimed in claim l", "...as set forth in claim 1","...according to claim 1"等不同表达法,请皆译为"如请求项1之…"或:"根据请求项1之…";

而"as claimed in any one of claims 1 to 9"请译为" "如请求项1至9任一项中之…"或"根据请求项1至9任一项中之…";"as claimed in at least one of claims 1 to 9""请译为 "如请求项1至9至少一项中之…"或 "根据请求项1至9至少一项中之…"。

请注意,在权利要求书前言中出现之标的必须与摘要之标的相同。以下列举数种权利要求书之写法与译法以供参考:

(1)"The knife according to Claim 1, wherein the blade is receivable in the handle."请译为"如请求项1之刀子,其中该刀片可收纳入握把中。"或"根据请求项1之刀子,其中该刀片可收纳入握把中。

上例中前言部份为「如…刀子」或「根据…刀子」,主体部份为「该刀片…握把中」,连接部份为「其中」。为了符合智能财产局对申请专利范围格式之要求,在权利要求书前言中出现之according to请务必译为「如」或「依据」。

(2)一权利要求书可依附一摘要,亦可依附在其前之权利要求书。若同时依附两项以上,必须用「或」来表示。请见下列实例:

①.一种刀子,包括…。②.如请求项1之刀子,其中…。

③.如请求项1或2之刀子,其中…。④.如请求项1,2或3之刀子,其中…。

上列之第4项有时英文写为"The knife of any of Claims 1 to 3",此时应译为「如请求项1至3中任一项之刀子」。权利要求书仅能依附在其前之项。若英文中之权利要求书依附其自身或在其后之项,则属错误,请告知本所。例如:

③.如请求项3之刀子,其中…(错),③.如请求项4之刀子,其中…(错) ③..如请求项2之刀子,其中…(对)

02

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

a.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除有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或如图三所示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c.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d.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

e.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f.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03

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的一般方法

a.详细分析发明或实用新型。分析内容包括是属于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对实用新型只能是产品发明,确定技术领域,研究技术方案,分析技术特征。最重要的是把技术解决方案和全部技术特征分析透。

b.做好检索或查新工作,特别是申请发明专利一定要查新,查是否存在同样发明,是否具有先进性。

c.认真研究相关文献的全部技术特征,特别是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技术特征尤其要注意分析。

d.多写几个方案,反复比较,同一发明可能写出多种权利要求书,但要达到既符合法津要求,又能恰到好处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是很不容易的。多写几个方案,有利于在反复比较过程中,确定一种正确合理的方案。最后,相确定的权利要求书与写好的说明书相比较,仔细检查两者的关系,这一点对初写者尤为重要。

04

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a.纯功能式极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一般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式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b.对一般的改进发明,没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实质是没有划清与现有技术的界限。

c.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有多个前序部分和多个特征部分,这种情况是没有弄清撰写要求。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个前序部分和一个特征部分。

d.从属权利要求中没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证”有错误。

e.使用了不准确、不明确的词汇。如“等等”、“高”、“强”、“弱”、“性能好”、“最好是”等等。

f.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即在权利要求书中写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无相应的文字记载,或是没有清楚、完整的说明。

对于今天对于相关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点,大家都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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