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方式有哪些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费及其其他费用都能够直接向国家专利局收费处或国家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现阶段,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绝大多数采用电子汇兑形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理应在汇单上写明准确的申请号或是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可采用简称。缴费人理应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以上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理应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详细通讯地址,包含邮政编码,这一些信息在之后的程序中是有关键作用的。费用不可寄到国家专利局受理处。
专利申请缴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缴费人可以直接向国家专利局或国家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缴费人还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理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准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准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是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缴费人可以直接向国家专利局或国家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缴费人还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理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准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准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是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可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去。
2、缴费人汇款时
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其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这一些信息在之后的程序中是有关键作用的。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是一笔汇款。
3、缴费人通过汇付的
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以上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超出这一时间段所补充的信息,视作无效信息。
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通过邮局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票号码、商户客户号、汇款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国家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作未缴纳费用。采用传真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传真后还需再次拨打传真电话确认。
现实生活中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备很大的商业价值,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并且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能够得到长期性的利益回报。因此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递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与此同时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及其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而言,授权委托专利代理律师是非常值得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