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构建专利壁垒的条件是什么?专利能够产生价值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第一个条件是:必要性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必要性条件,即是否有必要建立专利壁垒,关键考虑是否存在一个有前景、有价值的市场,以及在这个市场中专利是否能在市场竞争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建立专利壁垒需要人力、时间、资金等方面的投入,能否获得相应的市场回报是企业意图建立专利壁垒时必须考虑的先决条件。
市场是建立专利壁垒的基石,如果没有市场或者市场前景不佳则建立专利壁垒是没有必要的,市场前景越大、市场回报越高,建立专利壁垒的必要性就越大,专利能够产生的价值就越大,包括:
所解决的市场需求是什么,市场前景如何?
预期的市场容量有多大?
市场是现实市场,还是潜在或者理论上的市场?
市场是臆想的,还是真实存在的?
其中常见的误区是:企业为自己的产品臆想了一个市场,自我感觉良好,设定了一个貌似前景巨大的市场,打算为这个新产品建立专利壁垒,以期独占市场。
例如有家企业基于目前智能家居市场中厂家众多,各行其是,标准不一,导致智能互联的问题,开发了一种集中式的管理设备,将家庭中的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各个家电设备的控制功能全部移转到这个集中式的控制设备上,而家电设备变身为执行机构,只负责执行控制指令,围绕这个产品前后申请了几十件专利进行了保护。
且不说这个设想技术上是否行得通,在市场开发上的难度就不是一般的大,除非他能搞定所有的家电厂商,让家电厂商放弃自己的控制系统,建立一个统一的、大家认可的标准,或者把其他厂商的市场都抢过来,由他自己来做,但这些是不可能行得通的事情。
因此,这家企业所选择的市场的可行性就存在很大问题,没有建立专利壁垒的必要,所为之申请的专利和专利投入自然就浪费了。
除了考虑市场的前景和规模外,还要判断市场中现实或者预期的竞争情况,客观评估专利在市场竞争中能否起到作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作用。市场竞争越充分、越激烈、参与方越多,专利的作用和价值就越大,对专利的依赖度就越强,就越有必要建立专利壁垒来应对竞争。
市场竞争的手段是什么?
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多大?
市场的竞争参与方有多少,各方资源能力有何差别?
市场对于专利的依赖程度如何?
对于依赖资源、制度而形成的垄断市场,例如银行、石油、通信等行业,专利能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没有建立专利壁垒的必要性,即便是这些行业的公司申请了不少专利,其作用也不是为了市场竞争,而是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或者其他方面的用途。
对于某些特定领域的行业来说,竞争主要是依赖客户关系和企业自身的其他资源,建立专利壁垒的必要性也不大,企业所申请的专利更多地是为了彰显企业的品牌和技术能力,目的不是把专利作为竞争手段使用。
对于某些市场,典型的如通信市场,参与者不多,但均实力强大,品牌、价格、服务、质量等传统的市场竞争手段同质化严重,起不到有效的竞争作用,专利往往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手段,建立专利壁垒不仅必要,而且必须,尤其是获得可制约彼此的战略制衡能力。
对于大众化的消费级市场,市场参与者众多,规模有大有小,规模大的也不具备控制市场的绝对能力,此时是否需要建立专利壁垒需要考虑企业研发的产品的创新度、市场前景,以及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的长短等情况。
第二个条件是:可行性条件
第二个条件是可行性条件,即建立专利壁垒是否可行,最主要是判断企业所研发的产品的创新程度和技术层次,创新程度越高,技术越底层,建立专利壁垒的可行性就越大。如果企业从事的只是应用性创新,或者集成性创新,则限于专利自身的创造性问题,建立专利壁垒的可行性就很小了。
以前面所说的大众消费市场为例,如果只是在现有产品的上做改进改良,并没有大幅度改变产品的形态,没有创设出一个细分市场,则建立专利壁垒的可行性就很小。一方面是对现有的产品和技术依赖过大,很难形成真正有市场掌控力的专利;另一方面是由于创新所解决的市场需求有限,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追捧,也不容易引起竞争对手的重视进行模仿或者抄袭。
例如研发一款风扇,如果只是对现有的风扇做小幅度的改进,例如无级变速调整风量、根据人体身高自动升降等,这些都是“术”的层次,很容易被他人突破,建立专利壁垒的可行性很小。
但如果像戴森一样,推出没有扇片的无叶风扇,则在现有的风扇市场领域中开启了一个细分市场。同时,因为设计新颖、造型别致,引起了消费者购买的热潮,导致仿冒者层出不穷,有必要打造专利壁垒予以打击;另外,戴森在无叶风扇上形成了迥异于现有风扇的技术路线,且有众多的技术创新,此时建立专利壁垒就具备了很大的可行性。
集成性创新主要是通过对已有的产品和技术的重新组合来满足用户的需求,创新的着眼点是“组合”,而不是对现有的技术和产品做大幅度的改进,而组合本身的创新程度有限,很难形成专利,即便是其中的技术能够获得专利,也不太可能构成专利壁垒所需要的具备市场掌控力的专利,因此不具备建立专利壁垒的可行性。而企业虽然对现有的产品或者技术做出改进,但这种改进的目的不是创造一个新的产品,往往是为了满足自身方案集成化的需要,对于自己的集成化方案依赖过大,通用性很小,因此形成专利壁垒的可行性不大。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创新是建立有效的专利壁垒的根本性条件,但是专利意义上的创新与产品、技术意义上的创新区别很大。
一个满足市场需求的、设计新颖的产品固然是一个好的产品,却未必能满足专利意义上的创造性要求,无法形成有效的专利,自然就不能依靠这些技术建立起所谓的专利壁垒,例如将手表和圆珠笔进行简单的拼凑式组合,由于满足了便携性、集成性的需求,在市场上不失为是一个好产品,但无法形成专利,更无专利壁垒可言。
第三个条件是:有效性条件
第三个条件是有效性条件,即所打造的专利壁垒是否有效,主要涉及到专利壁垒中专利的强度、密度、广度和高度。
专利的强度是专利对竞争对手的控制力度,包括专利的质量和数量。
专利的质量涉及到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有效和稳定性如何。专利的保护范围有效是专利的保护范围大,竞争对手容易侵权,且难以规避;专利的稳定性是指被他人无效的可能性,如果一个专利保护范围很大,但容易被他人无效掉,则专利的质量就谈不上了。
专利的数量是对专利质量的补充,将来就要寄希望于兵众,以增加竞争对手规避或者无效专利壁垒的难度。需要指出的是,专利壁垒的成立严格意义上与专利数量的多少并无直接关系,如果专利的强度足够,一件专利就足以纵横天下,无人可挡,例如基础性的技术专利,或者原创性的商业模式专利。
专利的密度是指构成专利壁垒的多件专利在专利点上的分布。原则上来说,专利的密度越大,竞争对手侵权的概率就越大,竞争对手规避专利风险的难度就越大,当然构成专利壁垒的专利就越多。在打造专利壁垒时,要保证竞争对手所有可能抄袭的点上均部署有专利,以增加竞争对手触雷的可能性,例如前面所说的戴森在无叶风扇上就部署了400多项专利,涉及到无叶风扇的各个组成部分。
专利的广度是指专利部署时是否充分考虑到了替代方案。一件专利的公开即为竞争对手提供了可参考的技术情报,竞争对手完全可以受专利所揭示的技术方案的启发,研发出能够解决同样问题、达到同样效果的其他方案,此时所申请的专利不但没有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反而成为了“资敌”的工具,这就得不偿失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需要充分研究能够解决特定问题的、竞争对手可能采用的所有可行的方案,将这些可行的方案中能够形成专利的均申请成为专利,以对竞争对手起到足够的阻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