鳢鱼专利

漯河市专利资助、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漯河市

知识产权资助: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将企业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授权、权利维持以及文献检索、评议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税收扣除范围。鼓励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的授权与申请,对我市新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企业自用首件注册商标给予补助;对我市成功获得授权的新发明专利、新特药证书每件给予10000元补贴;对我市成功获得注册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新商标、成功获得国外新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给予补助。对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将拥有或取得发明专利作为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验收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市专利和注册商标发展规划,明确各县区发展目标。

专利奖、驰名商标: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积极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况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维持年限长的核心专利和市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商标品牌。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设立“漯河市专利奖”,对技术先进、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专利技术、优秀发明人给予奖励。对我市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邮市财政统一缴纳发明专利保护年费。到2023年,全市驰名商标达到13件,中国专利奖实现零的突破。

优势示范企业、贯标: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信息链有机融合,集成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增加知识产权产出与运用。鼓励企业扩大品牌覆盖产品领域,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或经考核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奖励。到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达到2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领军)企业达到6家,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40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地理商标:对成功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经营者给予10万元奖励。

依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漯政 [2019] 16号

高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

专利: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特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市财政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对我市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由市财政统一缴纳发明专利保护年费。

依据:《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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