鳢鱼专利

焦作专利资助、高新企业、知产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焦作市

专利:对维持7年以上(含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从2016年开始,每件每年给予2000元年费奖励。

专利奖:获得省政府专利奖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

高新: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贯标:新认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奖励10万元。

依据: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沁阳市

商标: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以及新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准注册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由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5千元、10万元的奖励。

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400元。中国企业在国外申报专利获得授权证书后每件一次性资助2万元。

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河南省专利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

高新: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对评选出的优秀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家)奖励10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沁阳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孟州市

专利:通过具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获得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2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 13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 800元。

没有通过具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获得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5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 170元。

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年至第六年年费,按实有缴费金额资助。

获得授权的PCT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同一件专利被不同国家、地区授权的,按一件计算。

专利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河南省专利奖一等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获得河南省专利奖二等奖的,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河南省专利奖三等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管理工作中,入选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备案名单的,奖励4万元;入选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备案名单的,奖励3万元;入选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备案名单的,奖励2万元。被确定为孟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根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奖励1—2万元。同时获国家、省、焦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进行奖励。

贯标: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奖补5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孟州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修武县

专利:对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每项奖励2万元;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证书的,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1000元。

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当年申请专利授权总量在10件以内的,发明专利申请至少1件;专利授权总量在10件以上、30件以内(含30件)的,发明专利申请至少2件;专利授权总量在30件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至少3件,发明专利申请以当年受理通知书为准。对当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不到上述件数要求的,单位计件后剩余专利量按规定额度的50%进行奖励。

对维持7年以上(含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从2018年开始,每件每年给予1000元年费奖励。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奖项的,按照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给予奖励额度50%的配套奖励。

高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

贯标:对新认定省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奖励5万元。

依据:修武县科技创新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温县

商标:从2015年起,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开发鼓励: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加大开发投入。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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