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在网络上面直播授课是否可以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
在前段时间相信有很多学生与老师都不能去学校开心上课,为了不拖慢学生们上课的进度,教育部号召学校老师、学生们“停课不停学”。有许多的老师们摇身一变变成了“网络主播”
开始在网络上面授课,随着老师们的网上开始授课,不少问题也是随着出现,线下教育课程版权也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那么老师们在网络上面直播授课,是否可以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
我们首先要知道,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是什么。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老师在视频授权过程之中,所涉及到的著作权保护内容主要保护有:教学课件、在线讲解、讲课视频、 试题总结。具体可以解释为:
1、教学课件
现如今科技发达的年代,不少老师都喜欢制作PPT,把需要演讲的内容用PPT的形式呈现出来给学生们。其实按照著作权法的定义来讲,老师们制作的这个PPT课件也可以叫做文学作品,在著作权法的定义来说,文学作品指的是:小说、诗词、散文、论文、脚本、剧本、随笔、童话、书信、日记、日志、讲义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在线演讲
就算老师们没有制作PPT,但是根据教学大纲,在直播的过程之中,也会涉及到口述相关的教学内容,像这种口述内容在著作权法中也是属于作品。在著作权法的定义中规定这种作品是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主要包含有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棋谱讲解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讲课视频
为了能够方便同学们复习,有些老师还是会把直播的过程全程录像,方便同学们再次翻阅。在著作权法中这类的作品也可以叫做类电作品,当然除了视频之外这类作品还伴有音频、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4、试题总结
在直播的过程之中,难免有些老师会对一些试题进行讲解。讲解的过程中老师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对于试题进行编排,形成自己的试题总结,类似试题的数据库,这类内容属于汇编作品。在著作权法的规定中,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