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的须知。
如何办理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俗称版权,但又不仅仅是版权,著作权包括了人身权和财产权,拥有著作权的作者,到底都拥有了什么权利呢?
为自己的原创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用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那么如何办理著作权登记呢?
著作权登记的须知。
1、办理途径: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2、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4、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5、缴费要求: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应于10日内直接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汇付登记费用的,应在汇单中写明作品名称、申请流水号。
6、查询服务:
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通过网站了解登记申请的办理情况,或与受理通知书上写明的承办人联系询问登记办理情况。
作品登记申请人、其他社会公众、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等对已登记的作品可以申请查询相关信息。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1、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包括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作者也有权不发表其作品。
注意: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品、电影作品等,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2、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包括:
(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
(2)署名方式决定权
(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
(4)署名指示权
3、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作品可以是已发表的作品的修改,也可以是对未发表的作品的修改。 一般情况下,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权的行为。但报社、期刊社科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毋须征得作者的同意。 注意,报社、期刊社只能对作品进行文字性的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形式和内容。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或用作防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