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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之对商标被驳回的解决方法进行介绍

关于商标被驳回了正常吗?这一问题,答案是正常。由于中国如今商标注册量大,目前常见的理由是与在先申请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此外,也会由于违背了商标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则,主要是指没有显著性,容易误导公众的商标。比如:商标是通用称号、夸大性宣传、县级以上行政地名、仅表示功用、仅有原资料等一系列状况就会被驳回。

在进行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哪些情况导致了商标被驳回,才能对症下药。

一、别人注册在前

商标局在审查中,都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比对,如果一旦发现在同一商品过着类似商品中被注册申请,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属于不可规避的客观原因,还有一种可能是因为申请人的疏忽导致。

二、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因此知助侠在后面会着重讲讲商标被判近似而驳回的具体情况和拯救措施。

三、禁用商标名称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四、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五、使用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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