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对抗力
一、商标许可备案的法律规定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人应当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以下文件报送商标局备案:
1、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2、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表》。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根据《商标法》规定如不备案,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对抗力
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就完全不具备对抗力呢?其实不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后,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便享有商标使用权。
而对于对注册商标不享有任何权利的第三人,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同样享有对抗权利。
例如:甲方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人,乙方为使用被许可人,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但出现丙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那么此时,商标使用被许可人有权主张其合法权利。
具体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相关机构会督促双方及时备案,如果双方拒不执行,会处以一定的罚金。商标许可合同进行备案,能够更好地维护被许可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备案合同之后,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备案。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2、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3、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