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颁专利的效力和期限是怎样的?美国再颁专利的优缺点是什么?
美国再颁专利的优缺点。美国专利的再颁程序是指允许专利权人从专利正式授权日开始,重新申请启动该申请的审查。这样,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当前授权专利中的错误,或扩大或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再颁程序是修正授权专利错误的一种重要手段。另外,通过再颁申请可以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是为专利诉讼和许可事务服务的常见策略。
一、再颁专利的优缺点
优点:
再颁程序允许专利权人在不超出原申请范围的前提下对专利中的各种错误进行修改,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再颁程序拓宽或缩窄权利要求、改正说明书和附图错误、修改发明人关系等,审查通过后授予的再颁专利与原始专利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拓宽的权利要求符合美国专利法第112条(a)款的规定,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则专利权人可以利用再颁程序向其专利加入特别针对竞争者产品的新的权利要求,起到限制竞争对手的作用。
缺点:
申请再颁程序以后,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都会被重新审查,相当于一个新申请,经过重新审查,有可能被驳回。并且,经历再颁程序的专利申请一旦被授权,原专利权就不复存在。
另外,一旦申请再颁程序,就相当于专利权人变相承认其原来的专利存在“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或无效”的情形,这会引起法院和竞争者的注意,使得专利权人在今后的专利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再颁专利的效力和期限
不同类型的再颁专利法律效力各不相同。
(一)保护范围不变或缩小的:权利要求效力与原来相同,有效期自原专利授权公告日起算。
(二)保护范围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权利要求,如果自原专利授权公告日至再颁专利授权公告日之间,他人实施了该扩大部分的内容,分以下几种情况:
1、生产制造产品的,可以继续销售或使用该产品,不受再颁专利的限制,但是不能继续制造新产品。
2、再颁专利为方法专利,美国法院可以准许继续实施在再颁专利获得前已经实施或已经做好实质准备实施、被再颁专利覆盖的方法,其范围和期限以法院认为对于保护再颁专利前已经做出的投资和已经开始的业务是公平的为准。
但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再颁申请,再颁专利的有效期限始终为原专利期限的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