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无效后 商标权会不会跟着失效
身在知识产权的圈子,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近小编就遇到这么一个问题: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了,那商标怎么办?还有效吗?
确实,这是不少企业都想知道、了解的问题了。
咱们先来看下面这个例子:2018年5月24日,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帆公司)提交一件商标的申请,却不想遇到了在先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对于急需商标,或者重视该申请商标的企业而言,肯定是不会罢手,优帆公司便是如此,遂提起复审,并且查明了在先注册商标所属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优帆公司在积极复审的同时,对该在先注册商标提起了“撤三”,最终如愿以偿可进行商标注册,至于能不能成功,我们就不说了。
从上述的案例,我们看到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商标还是存在的,但是可以通过撤三将其无效。那么,是不是营业执照无效后,商标权不会跟着失效?
首先,我国现行商标制度对商标注册人的“商事”主体资质有着专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商标注册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因各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后,该商标注册人名义下的商标权利将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24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商标权撤销复审、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件中,诉争商标注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的,不宜仅据此对诉争商标撤销注册或宣告无效。
商标行政案件中,引证商标权利人被注销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权利义务承受主体的,可以认定引证商标与诉争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由此可见,只有当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注销后,在先权利障碍才有可能被视为消除。所以,实践中,作为商标申请人,如果发现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注销,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适时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针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最后,我们需要知道,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了经营资格,不得再继续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但是该企业仍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依法取得的商标专有权等民事权益,不因执照被吊销而归于消灭。
也就是说,针对已经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国家商标局在注册商标消亡程序中针对企业注册人,要求的材料较为严格,必须具有清算决议、清算组资质证明,注销公告等资料的公证文件,如果仅有一个吊销营业执照的查询资料,提起注册商标消亡的程序是不会被支持的。
因该企业未办理注销程序,还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此时,可以考虑提起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因其不能从事商品或服务经营,使用商标的可能性更是无从谈起,撤销结果基本都会符合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