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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之关于商标变更申请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 关于商标变更申请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该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 商标名义经过多次变更的程序说明

《商标法》关于商标变更用的是“应当”,也就是说依法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事项手续是商标注册人的法定义务。一旦商标发生变更,应该立即到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比方说:一个企业的原名称是甲,后来又变更成了乙,再变成了丙。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商标注册人及时办理变更是应尽的义务,发生逐步变更的情况其实是商标注册人已经违反了《商标法》,虽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补办漏办的变更程序是依法办理,并无不妥。

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办理商标申请业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今商标局和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正在大力推行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逐步变更申请并不违背便利申请人的初衷,反而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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