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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时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商标变更需提供的文件有哪些?

在创业热潮的今天,国内企业越来越多,随着企业对商标意识的提高,打造自己的品牌路线,但是申请商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企业遇到商标异议申请时,该如何办理,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时需要我们注意什么?今天小编通过分析来告诉你答案。

1、提出商标异议的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也就是商标公告后3个月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2、商标异议申请人提出的商标异议必须有明确的原有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商标异议申请期限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话,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来缴纳异议规费的,必须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异议申请后送达后,商标局首先要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1个月(也就是30天),从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商标异议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的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商标变更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商标变更可以是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在申请中的商标。那么,商标变更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商标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商标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商标变更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证明材料: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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