鳢鱼专利

LED专利引发纠纷 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向日亚化学发起“专利权无效战”

LED(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半导体电子元件,相对于传统白炽灯,具有工作电压低、发热少、亮度高、易于调光等多项优点。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日亚化学)是全球LED产业的龙头企业,它是全球最大的InGaN系LED厂商,也是全球荧光粉市场的重要生产厂商,同时,它还是全球LED技术的领军者之一,在LED领域拥有数千件各国的专利和专利申请。日亚化学于1993年开发出高强度蓝光LED,使得LED生产商能够生产三原色(红、绿、蓝)LED。为此,日亚化学的研发人员中村修二及早期研究蓝光LED的学者赤崎勇、天野浩等3人共同获得2014年“诺贝尔物理学奖”。

在此基础上,日亚化学于1996年通过将蓝光LED芯片与可将该蓝光转换为波长更长颜色光的铈活化的钇铝石榴石系荧光粉(YAG:Ce)混合,由此获得白光发光装置,并于1996年在全球范围内就该技术提交了“发光装置及显示装置”(下称涉案专利)专利申请。该专利实际解决了现有的由混色发出白色光系的发光二极管中,存在发光二极管随着荧光体劣化而色调偏差,或荧光体发黑光的外部取出效率低下、耐候性差等技术问题。

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都城亿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亿光电子)的业务领域包括LED芯片、封装设计及LED照明等,产品线包括低、中、高效能LED、UV、IR。据悉,亿光电子拥有近2000件各国专利及专利申请,全球LED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十。自2011年起,亿光电子就涉案专利及其同族专利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向日亚化学发起“专利权无效战”。2017年,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亿光电子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18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案,判决驳回亿光电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生效。一场关于LED领域基础专利无效案的持久战,在中国落下帷幕。纵观该案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双方纠纷的主要焦点在于涉案专利权是否应当维持有效,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又是基于何种原因作出了维持有效的审查决定。

LED专利引发纠纷

亿光电子与日亚化学基于涉案专利及其同族专利在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纠纷,且无效结果不尽相同。比如,美国密歇根州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及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判定“发光装置及显示装置”的美国同族专利无效;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一审认定“发光装置及显示装置”的德国同族专利无效,但二审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述判决并维持了该专利有效。同时,在相关的侵权诉讼中,亿光电子均被认定侵权成立;日本特许厅于2013年3月认定涉案专利的一个日本同族专利有效;而针对该专利的另一日本同族专利,日本特许厅曾于2012年5月签发无效决定,宣告该专利无效,但在日亚化学上诉并修改了权利要求后,日本特许厅认定在修改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有效。

在日亚化学看来,涉案专利是白光LED领域的基础性专利,是从蓝光LED到白光LED的又一次升级,推动了白光LED的市场化并降低了成本,扩大了LED的应用领域。然而,亿光电子并不这样认为,遂于2016年4月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为由,在我国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由于该案涉及的专利技术复杂、影响重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了由3名法官、4名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此外,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等出庭提供技术帮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亿光电子的诉讼请求。

亿光电子代理人、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洪燕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亿光电子认同中村修二先生在蓝光LED量产方面的突出贡献,但不认同日亚化学在白光LED方面的贡献,特别不认可涉案专利在白光LED发展中的贡献。日亚化学代理人、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表示,白光LED是照明领域自爱迪生发明白炽灯以来的颠覆性创造,涉案专利是白光LED发明的基础性专利之一。没有技术上的突破,这样重大的照明革命是不可能发生的。因此,涉案专利无疑是极具创造性的。

创造性判断是关键

纵观涉案无效请求案的审理过程以及相应的审查决定结论,该案件不仅在LED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且为如何客观判断权利要求的创造性作出了示范。

该案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申请日时,是否有动机将现有技术中已有的YAG:Ce荧光体应用到新近发明的GaN蓝光LED中,从而实现白色发光。本领域中,蓝光LED大约是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两年多以前被发现的;YAG荧光体是已知的荧光材料。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有启示将二者结合来发出白色光?然而,看似简单的问题,合议组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如果二者的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那么为什么在业内存在强烈的发白光需求的前提下,依然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人提出“蓝光LED+YAG荧光体”这一方案呢?

创造性判断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判断主体,客观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进行改进以得到相应的技术方案、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应的技术效果。合议组据此判断,该案创造性判断的核心在于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亦即在本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时,本领域对于使用GaN蓝光LED作为光源发射白光的技术发展脉络及研究情况的了解。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并不知晓本专利的技术方案,那么能否从现有技术中显而易见地得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则取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会有合理的动机改进现有技术,以及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如何改进的技术启示。为了查明事实,合议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工作,最终厘清了该案技术发展的脉络,认定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案优先权日之前,并没有动机在现有技术的诸多荧光材料中选择涉案专利的YAG:Ce荧光粉与GaN蓝光LED相配合发出白色系列的光,在此基础上维持了涉案专利权有效。

彰显专利确权的专业性

该案合议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技术启示是否存在是创造性判断的核心,也是创造性判断三步法中争议较多、主观可能性较强的一个环节。该案为如何客观认定技术启示做出了示范,即认定技术启示必须从事实出发,全面了解现有技术状况,在理清相关技术的发展脉络之后,判断现有技术在整体上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避免了仅仅因为现有技术已经公开相关技术内容,就认为存在技术启示。

此外,为保证确权案件客观、准确的审理,审理人员应当具有扎实的技术功底、敏锐的技术嗅觉以及深厚的法律素养,才能够及时、准确发现技术焦点,利用丰富的技术、学术资源,充分调查相关技术的状况,准确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确保案件的正确走向。“该案的审理彰显了专利确权部门在准确查明事实、准确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方面的优势。此外,在审理过程中,合议组秉持‘同保护’的理念,站稳客观公正的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客观地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决定,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鲜明立场和对国内、国外当事人同等保护的理念,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合议组表示。

吴立告诉记者,无效宣告请求审理过程中,合议组秉承专业的态度,尊重涉案发明实际研发过程和研发规律,将着眼点集中于技术的发展脉络,准确地作出了结论。此外,该案的决定,不仅有利于增强外国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还将促进我国本土企业对创新以及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

案件亮点

涉案专利权是当前应用广泛的白光LED的基础专利之一,专利权人在该专利的基础上进行了严密布局来保护该原始创新。涉案专利主要发明人因为发明具有工业实用性的蓝光LED发光二极管而获得2014年诺贝尔物理学奖。针对该专利及其同族专利,当事人之间在中国、美国、欧洲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持续多年存在专利权侵权和确权纠纷。在无效决定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作出了维持无效决定的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无效决定已经生效。

该案作为白光LED基础专利之一,其审理结果全球瞩目。该决定作出前,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对该案同族专利的有效性作出了无效决定和司法判决,且结果各不相同。因此,我国的审理结果对该专利权的有效性非常关键。

该案无效宣告请求审理过程中,合议组查阅大量技术资料,通过技术专家库咨询技术专家,厘清了白光LED的技术发展脉络,并在口头审理当庭对双方当事人各自派出的专家证人进行了认真询问,对本专利优先权日之前的现有技术的状态,即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有了客观的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充分体现了审查员在查明技术事实方面的优势,并以此为基础作出了令人信服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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