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的重印需要经过出版社的同意吗?违反著作权的规定了吗?
一、图书的重印需要经过出版社的同意吗
图书重印或图书再版需要双方同意,出版社与原作者。
(一)当出版社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出版社应当通知原著作权人,并支付一定报酬。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例如,图书出版者认为该作品的再次印刷不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拒绝著作权人重印、再版的要求,著作权人可以终止该合同。
(二)当自费图书作者需要重印、再版时,这个是个纠结的问题,原则上使用新书号,重新CIP备案,比第一次省去的是审稿时间,一般1个月内都可办成,如果作者单方面印刷,未通知出版社,若查出来属于侵权行为,印刷厂未取得印刷许可未备案因盗版图书有连带责任。如果出版社评估后感觉图书还是有比较好的市场,也是可以接受稿件,免费出版,并支付作者响应的版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重印与再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图书重印或图书再版需要双方同意,出版社与原作者。
2、图书重印需要原则上需要更换书号,重新CIP备案。
3、单方面重印属于侵权行为,对方可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4、图书重印与再版可适当更改小部分内容,原则上正文不宜大动。
5、在原合同期间内,作者无权利更换出版社,再次出版,必需在原出版社进行图书重印或再版。
再版的图书,不可再用原书号,必须用新的书号;除书名外,其他如封面装帧、开本、版式等都可以重新设计。再版的图书照原样再印或略作小的改动再印,称为再版书的重印。再版书重印的印次和印数,都是从初版的第一次印刷起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