鳢鱼专利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定义是什么?哪些是常遇到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目前国内的国内的专利申请分为3大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专利在申请前期及申请的过程中是容不得一点马虎的,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影响最终的审核结果。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神奇”的专利申请,看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都是啥样!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局令第75号)第三条在局令第45号第三条的基础上,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定义,从三条增加为六条。

第一条: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1、重复提交完全相同的申请

比如:申请1和2的权利要求都是:“多功能雨水管”。听起来好像很有用的样子?

实际上……是在雨水管不同的位置上留下供人接雨水的出水口,雨水管的安装,就是从建筑外面改为建筑物内部的阳台、客厅、楼梯间、卫生间。

2、实质相同申请,仅作简单变化

比如:一种学生用的方便翻页的语文本,由本子和绳子组成,其特征是:在本子上设置有绳子。

这真是个好创意,不能浪费了,怎么才能多申请几个专利呢?诶,有了!把“语文本”分别修改为“数学本”、“英语本”、“历史本”……

还有比如,一项发明创造,故意不缴费或不办理授权登记手续而连续提交申请。再比如,某外观设计申请为实质相同的设计,区别仅分别用在标贴、包装袋和包装盒上。

以上都属于“实质相同申请”,朋友,听我的,这样行不通的!

第二条:同一单位或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1、完全抄袭他人现有设计

比如:【某申请】权利要求:一种油桶,包括桶体(1)和提手(2),其特征在于:桶体上设置有可观测到内部油品的透明部分(3)。

但【现有技术】权利要求:一种油桶,包括桶体和提手,其特征在于:桶体上设置有可观测到内部油品的透明部分。

2、替换式抄袭

这是什么意思呢?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就知道了:

现有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食用醋的酿造方法,以苹果为原料经→破碎→发酵成苹果原汁→压榨且去渣去皮→原汁发酵→加醋菌发酵澄清→调配→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其特征在于发酵和原汁工序的温度在40-60℃,时间为15天左右,加醋菌发酵温度在30-45℃,时间为7天左右,调配工序中应加入0.1%-0.2%的苹果汁。

该申请:仅将酿造食用醋的原料由“葡萄”替换成“苹果”,其余工艺特征均抄袭现有技术。

这就是换汤不换药式抄袭,这要能申请专利,岂不人人都是发明家?

3、拼凑式抄袭

完全照搬不行,换掉一部分也不行,那要不……走一下拼凑的路子?

例:某申请权利要求:一种保暖和除湿闪光纤维绒毛呢,包括呢子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呢子本体采用双层结构(抄自现有申请1),所述呢子本体的正面设有若干凸起和闪光纤维(抄自现有申请2)。

把他的和她的拼在一起就成为你的了,真是机智哦?

第三条: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1、不同材料简单替换或者拼凑

比如:某申请人以不同水果为原料提交了8件食品领域专利,各申请的区别仅在于水果原料的简单替换,如下:

申请1的权利要求:一种草莓派,其特征在于它的制作方法是:夹馅面包块的制备:(1)材料:面包200克,草莓酱100克……

申请2的权利要求:一种芒果派,其特征在于它的制作方法夹馅面包块的制备:(1)材料:面包200克,芒果酱100克……

这样也行的话……我可以提交100项申请!

2、不同组分、配比简单替换或者拼凑

比如:某申请人提交了300多件食品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均为功能性食品,撰写方式主要表现为常见食材中添加常见的中药材来治疗不同的病症,如下:

申请1的权利要求:一种防治化脓性鼻窦炎的腐竹,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的原料包括:菟丝子5~15份,山药5~15份,枸杞5~15份,乌龟壳5~15份,牛膝5~15,大豆55~85份。

申请2的权利要求:一种防治化脓性鼻窦炎的奶豆腐,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的原料包括:山药5~15份,菟丝子5~15份,牛膝5~15份,枸杞5~15份,乌龟壳5~15份,牛奶50~150份,冻粉10~30份,香蕉精15~45份,白糖250~750份,水1000~3000份。

3、不同部件简单替换或者拼凑

比如:某申请人提交了182件主题名称为“一种包”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申请均要求保护购物包、洗漱包、急救包、化妆包、钱包等日常使用的箱包两两拼凑形成的组合包,如下:

申请1的权利要求:一种包,其特征在于:购物包(1)和洗漱包(2)相连。

申请2的权利要求:一种包,其特征在于:购物包(1)和急救包(2)相连。

第四条: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举例说明:某申请人集中提交了多件中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主题均为治疗某种病症的中药制备方法,对病症的描述均不属于医药领域的科学术语,如“过食猪肝型高脂血症”、“嗜食猪脸型高脂血症”等。针对每种病症,每件申请均选取380-390名病患做药效实验,治愈率大多为99.2%,好转率大多为0.8%,有效率全部为100%,临床疗效全部为定性描述。

第五条: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色彩的专利申请

某企业集中提交了395件外观设计申请,包括座垫套、环保袋、手机袋、扇子等平面产品,其中图案部分绝大多数明显为圆点,方形等简单几何形状通过变换色彩随机生成的,属于没有形成明显可辨识的花纹的设计。

看完这个案例,我不禁想问问申请人,请问这样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特性的哪一点呢?

最后一条: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无论是自己还是帮助别人申请专利,“踩雷”了以上五条,都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哦,像下面这样:

某中学老师将多件明显相同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重复出售给多位学生,联系人均为该老师。

来自天南海北的多件同样的专利申请,从申请人、发明人、代理机构上看不出任何关联。

围观了一系列的“神奇”申请专利行为,想必大家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定义

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以后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一定一定要注意,不要“剑走偏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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