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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评述:杭州城市宣传片《在杭州·见未来》是借鉴还是抄袭?

杭州官方发布了一部城市投资宣传片《在杭州·见未来》,该宣传片采用了分屏的形式展现了城市的古典与现代元素,很好的表现了杭州这座城市对于历史、自然、人文、科技的包容性。

杭州城市宣传片《在杭州·见未来》是借鉴还是抄袭?

杭州宣传片视频链接:

https://v.qq.com/x/page/z0966t9hs3r.html

发布伊始网友大呼惊艳,表示画面太美不敢看,自豪感油然而生。可美不过三秒,就被眼尖的网友指出,该宣传片与东京城市宣传片《OLD MEETS NEW》高度相似,认为是抄袭。于是乎,一人带队,众生云集,站队抄袭的网友队伍越来越多。

东京宣传片视频链接:

https://v.qq.com/x/page/o0820nqiaif.html

第一次接触到该事件的读者,可以比对一下两则视频,先有个感性认知。然后笔者将从知识产权角度对本次事件进行评述并进行复盘。

知识产权评述

从著作权角度,实务中以“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作为侵权判定的主流认定方式。

一、接触

“接触”条件是指,被指认的抄袭者是否曾经接触过“原作”。著作权法鼓励自由创作,历史上不乏基于独立创作行为,各自创作出看上去雷同的作品,这种情况下创作在后者不视为对创作在先者的侵犯。

本事件中,接触的可能性十分高。

东京城市宣传片《OLD MEETS NEW》原本是为配合2020年东京奥运会制作的,而杭州即将在2022年举办亚运会,亚运城市制作宣传片时观摩了奥运城市宣传片,以汲取灵感,这种可能性极大。通常实务中这样的行为也会被法院推定为发生过接触。

二、实质性相似

从内容上看,《在杭州·见未来》与《OLD MEETS NEW》是否实质性相似,究竟是“抄袭”还是“借鉴”?

首先要说明一下,在著作权法领域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做“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即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抽象的思想。

例: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中,一审法官曾将文学内容比喻作一座金字塔,金字塔的顶端是抽象的思想,金字塔底端是具体的表达。在视频中,通常拍摄手法、风格、节奏、主题等位于金字塔的顶端,属于思想范畴,而描述的足够细致的人物、道具、背景、建筑,及其位于画面中的位置、排列、移动、交互等则位于金字塔的底端,属于表达范畴。但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是宽泛而模糊的,毕竟金字塔也有位于中间的过渡部分,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具体到本事件中,网友认为杭州宣传视频具有“抄袭”行为,主要是指其“创意”与东京宣传视频相同,给人相似的视觉感受。

这里的“创意”大致是指:

1、两者都采用了分屏的形式,且分屏之间或对称、或连接,具有一定的交互性;

2、分屏两侧分别展现了城市的古今元素,传统和现代的不同面貌,从而展现一座城市的完整性。

对于第1点,分屏本身只是一种视频剪辑手法,也叫分屏蒙太奇,属于典型的思想范畴,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否则会极大限制的作品的产出,与著作权法鼓励作品创作的初衷背道而驰。

对于第2点,相比于第1点更接近于金字塔的下方,但笔者认为其依然属于思想的范畴,依然是一种较为抽象的概念。虽然具体到了城市展现这种主题,但即便在这种方式下,对于相同或不同的城市,根据表现题材的不同选择,左右屏交互的不同表现,依然可以产生出大量不同的表达。

由于杭州视频没有连贯的剧情,主要部分就是堆砌了古今元素的分屏展示。因此,关于如何选取分屏两侧的题材,就已触及表达。

在《OLD MEETS NEW》中,展现的都是十分典型的日本元素,如:浮世绘和二次元,招财猫和HELLO KITTY,武士和电子游戏形象等,大致从美食、文化、艺术、运动等各方面表现了东京的城市特色。

而在《在杭州·见未来》中,展现的则是杭州的亮点。如:西湖上的堤和钱塘江上的跨江大桥,西泠印社的篆刻技术和科技企业中的芯片制造,现金支付和扫码支付等。其主要就是基于上述两点“创意”,结合杭州本地元素,进行的一个独立创作。其中有多处表达,例如现金支付和扫码支付的分屏互动,很好的表现了杭州的移动支付站在了世界高点这一特色,独创性较高。

当然,确实有几个片段存在类似的表达。

如:在杭州视频中的中国传统戏曲与智能机器人共舞,而在东京视频中则存在木偶戏与智能机器人共舞的桥段;杭州视频中的绿茶和咖啡的对比,而在东京视频中则存在抹茶和棉花糖的对比;杭州视频中的传统书法与通过智能机器人书写书法,在东京视频中同样有这一表达。

但因为中国和日本文化的相似性,使得某些元素的选用在客观上容易存在交叉,且上述表达在整个作品中所占的比重不大。因此从整体上来看,笔者认为两者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

所以,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在杭州·见未来》应当不构成对于《OLD MEETS NEW》的抄袭,尽管其存在着明显的借鉴。

复盘

为什么上述“创意”虽被概括为思想,其使用仍然会造成这么多网友认为其构成抄袭。

一、大众通常不会完整的比对两个不同的视频,但容易放大细节。

一段3-5分钟的视频,对于大众来说花半分钟时间看个片头也许就在心里有了答案,看到些许相似之处,就会对外宣称发现了抄袭;而对于知识产权律师来说,在对待类似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会花费数倍于视频的时间,甚至逐帧比对。

例:周杰伦2019年推出MV《说好不哭》的时候,也被大家指认为抄袭韩国音乐MV《因为是女子》,因为其中的男主角都是摄影师,且都在拍摄现场发现了误闯入的女主角。虽然上述人物设定相似,但后续情节的发展和走向却完全不同。

二、分屏蒙太奇的剪辑手法被使用的频率尚不高,尽管其历史悠久,但给人感官上依然新颖。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会对所见的上一个使用该手法的作品印象过深,形成抄袭的第一印象,而大众的认知是有限的,且无法区分思想和表达的差别。

三、借鉴的模板类型太过接近,亚运城市宣传片借鉴奥运城市宣传片,虽然在表达方面做了努力,但仍显得过于省事。

如果看过2013年可口可乐公司创意分屏广告,其实会发现《OLD MEETS NEW》对其借鉴也是明显的,尤其是前几个镜头,但这两个视频至少从主题上显得区别较大,一则表现城市,另一则表现产品。而杭州视频与东京视频主题完全相同,在大数据时代,太容易被网友扒出来,一旦让人看到借鉴视频,会觉得新意不再,反而会造成负面影响。从政府决策层面应尽可能避免这类事件发生,如果借鉴程度较高,不如采用保守方案。

四、在大众心目中,越高级的艺术创作,越讲究特立独行,具有自己的风格。

杭州宣传片的画风惊艳、唯美,给人第一印象深刻,发布姿态较高,抬高了大众对其的期望值。哪怕仅是“创意”的抄袭,也容易在大众心目中形成落差,难以被接受。

其实,即使艺术大师中,借鉴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1、在绘画领域常有出对于主题和构图的借鉴,如:毕加索的《草地上的午餐》就借鉴了马奈的同名名画;

2、诗词领域则是对于意象的借鉴,如:李清照的“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和温庭筠的“梧桐树,三更雨,不道离情正苦。一叶叶,一声声,空阶滴到明”。

更何况该视频本质上并非“艺术品”而是一个“商业品”,是政府招标项目,一方面投入的经费和时间均相对有限,另一方面在表达上创作者必然受到极大的制约。因此,还是期望大众能够保持一颗平常心,忽视其“创意”,而关注在该创意下所表达出的杭州的特色,所亮出的杭州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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