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后署名权归属于转让后的权利人吗?
署名权作为著作权利中的一种,当著作权转让后该归属于谁呢?有人会想,既然转让了那署名权也跟着转让,属于转让后的权利人呗。真的这么简单吗?赶紧来看下。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是最能体现作者身份的权利,在现实中,非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情形大量存在,有的作者因故被迫或基于获得某种利益主动要求或同意他人在其作品上署名,实际上等于著名权的商业性的转让,而且这种行为常常是双方私下的交易行为。
另一方面,这种经作者同意的他人在其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又可以视为作者行使署假名的权利,这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说法律赋予作者署假名的权利,就为现实生活中署名权转让的行为提供了貌似合法的外衣。立法可以规定署名权的转让适用的条件:比如,署名权的转让必须是作品发表之前,已发表的作品署名权不得再次转让等等。
因此,作品转让后的署名权归属取决于是否在作品发表前进行了转让,如果署名权的转让在发表作品之前,那么作品转让后的署名权归属被转让人,如果署名权的转让在发表作品之后,那么作品转让后的署名权仍然归属于转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