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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的底片、照片与版权的区别 你是否分的清?

摄影作品的底片、照片与版权的区别,你是否分的清?

照片的作品类型为摄影作品,其版权依法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不论是专业摄影师、摄影爱好者甚至习惯用手机随手拍摄的用户,大多都知道照片可作为摄影作品享有版权,但是,摄影作品的底片、照片与版权有何关系?商业使用中又要注意什么?

作为一个摄影爱好者,对自己作品的版权保护意识到底强不强呢?下面就跟着律影婆娑法律团队专业的知产律师一起来做个小测试吧。

请听题

问题一、A在B的胶卷上拍摄了照片,A拍摄照片的底片归属于谁,是A还是B?

答:B

不论照片由谁拍摄,胶卷的所有人都未发生改变,胶卷上的底片始终属于胶卷所有人。在通常情况下可以理解为,谁购买了胶卷,谁就拥有胶卷上的底片。

问题二、上述情况下,该照片的版权归属于谁呢?

答:A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其本身并不必然依附于某个特定物体上,只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即可。

无论谁拥有该底片,都不影响拍摄人所享有的版权。拍摄人作为版权权利人,拥有排他性权利,有权转让、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展示或以其他非合理方式进行使用。即便是底片持有人未经拍摄人许可也不得擅自使用。

问题三、如使用数码设备进行摄影,是否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

答:虽然数码设备储存卡中的数字信息在从原始储存载体复制到其他载体上时更为便捷,但是,原始储存设备及数据是储存在胶片上亦或是储存卡上,在本质上并无差别。权利归属亦同上。如在他人数码设备上拍摄后才发现自己对该作品特别满意,建议把原始储存载体一并购买下来。

问题四、如果C向A购买了一张照片,A的排他性权利是否会因此丧失或受到限制?

答:不会

C购买的照片和上述问题中的底片、胶片相同,其性质属于物权,而非版权。因此,A对该摄影作品的版权并不会因此改变,A依然可以转让或自行及授权他人进行商业使用。

律师建议

干货来咯,敲黑板!!!

1、使用他人设备拍摄前,请先行约定底片或记忆卡归属,或是自行购买、准备拍摄所需胶卷或储存卡。

2、如已经发生了上述问题中的情况,实际拍摄人需要注意积极固定、留存可以证明该摄影作品是由自己拍摄的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否则,一旦双方对作品权属产生争议,如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拍摄人,那么持有原始载体的一方则会被推定为拍摄人,并享有该争议作品版权。实际拍摄人绝不想看到这种结果出现。

3、除了要注意留存证据,实际拍摄人还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方式将载有该底片的胶卷或原始储存卡购买下来,也可以避免上述原始载体与版权人分离的状况发生。

4、签订合同,是规避风险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双方不仅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将当时的事实情况固定下来并将版权权利归属约定清楚,还可以在合同中对双方日后使用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无需再担心微信、短信等记录被删除或丢失(电子证据不易于长期保存,容易因误删、清除内存、更换设备等原因灭失)。

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版权权属争议以及后续不当及侵权使用所引发的情感伤害,还可以规避因版权权属纠纷或侵权使用所引起的其他连锁后果,如向被许可使用的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侵权责任。

另外,还要记得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细节一定要提前跟律师咨询清楚哦。

5、如果您已经或正在打算购买一张照片,并且购买目的不仅仅是用于自我欣赏或是其他《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方式,那么请务必注意在使用前或购买前与版权权利人协商并签订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受让或获得相应的使用许可,否则将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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