鳢鱼专利

湖北黄石市专利资助、贯标奖励、高新认定奖励政策来了

黄石市

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复审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奖励。

推动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在黄高校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高校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补贴。

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对已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 5000 元/件给予资助;对未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 8000 元/件给予资助。对通过 PCT 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照 5 万元/件给予资助,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不重复资助。

加强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提高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对维持满 6 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从第 7 年开始按照实际缴纳年费的 50%给予资助。

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实施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市支柱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面向重点企业,开展重大产品和技术研发专利预警分析。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给予 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

健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评议成果运用和共享,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对各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尤其是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建立常态化知识产权评议机制,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引导其他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评议,提升创新效率,规避市场风险。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给予 5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准备金,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引导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融资。对融资成功的企业按照企业支付利息、保费的 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不采取“保险保障”方式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照企业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对因专利权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银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

依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版)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辅导培训;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依据:《黄石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转换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八项措施》

大冶市

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服务机制。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产品登记备案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健全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梯级培育激励机制。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被评为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或示范建设企业、黄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大冶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申请发明专利“扫零”的企业在请求实质性审查和缴纳有关费用后,当年给予1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和省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完成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企业质量与标准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奖、长江质量奖、黄石市市长质量奖、大冶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首次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当年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依据: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大冶政规〔2019〕2号

黄石港区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规上非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辖区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对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融资,按市级补贴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配套补贴。

依据:黄石港区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港政办〔2019〕7号区

本《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三年。

阳新县

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鼓励、支持、帮助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高新产业统计企业的统计人员给予1200元/年的高新统计工作补贴。

支持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组织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和标准引领工程。县人民政府对获评阳新县县长质量奖和提名奖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黄石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名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黄石市知名商标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1万元奖励。对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含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对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下属工作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 阳政发〔2019〕3号

强化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质量,着力提高发明专利占专利授权量、企业专利占专利总量的比例。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加大知识产权政策资金投入,设立阳新县专利专项发展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保护、产业化、奖励专利授权、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以及专利保护、执法等。其中:

1、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单位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资助1500元/件,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取得受理通知书,资助1000元/件;单位申请实用新型专利5件及5件以上,取得受理通知书,资助200元/件;单位申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5件及5件以上,取得受理通知书,资助150元/件;在校学生申请专利所发生的基本代理费用和申请费用全额资助。

2、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单位,奖励3万元/ 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个人,奖励2万元/件。(转让或独占许可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3、对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示范建设企业、黄石市知识产权优势、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相应配套工作经费。

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阳政发〔2016〕11号

西塞山区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与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并正在使用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

品牌培育奖励。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市级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主持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区级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被认定为“中国名牌”“湖北名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

依据:西塞山区推进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2019-08-05)起施行,有效期2年

黄石开发区·铁山区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至50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补助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国家、省级专业孵化器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依据: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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