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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均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下面就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了解。

哪些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可以有五种形式,分别是,第一,故意假冒或者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将其假冒或仿冒商标用在商品上,误导公众的;第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不管行为人是否是故意的,只要是实施了销售的行为就是构成了侵权行为;第三,故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第四,在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的;第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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